近日,湖里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厦门市湖里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集美区教育局也发布关于集美区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有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东渡小学、东渡第二小学、翔鹭小学。
湖里区具体划片如下:
集美区具体划片如下:
原文如下:
厦门市湖里区2023年
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现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9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湖里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意见。
[第一部分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网上报名登记
01
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家长可登录“厦门i教育”公众号或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适龄儿童的户口在6月2日后才迁入湖里区,家长可于2023年7月4日至7月6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补报名登记。
无上网条件、因故错过两次网上报名登记或有申请跨片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的家长,可于7月9日、7月10日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片区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补充材料。已在网上报名登记且没有特殊情况的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报名。
网上信息确认
02
6月15日至6月21日,家长登录系统确认落户时间和房产等信息。
审核报名信息
03
7月9日至7月10日,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并将片区溢出的家庭户生源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空挂户、集体户等学生报区教育局统筹。
统筹安排学校
04
7月11日-7月19日,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和需统筹学生志愿填报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统筹确认和录取结果查询
05
7月20日至7月21日,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被统筹的学生家长查看统筹结果并网上确认统筹录取学校。
(二)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网上报名:2023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家长可用电脑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xmedu.cn
点击进入“入学一件事 ”栏目或通过“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招生办法(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1。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籍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②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上述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3年,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有湖里中心小学、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东渡小学、东渡第二小学、翔鹭小学。以上学校如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的片内生源超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上限时,可以根据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和居住时间、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的房屋产权比例等条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预告公布。对符合“热点学校”招生条件,因学位受限无法接收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湖里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3
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网上报名登记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确认和查看录取结果等操作。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
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非湖里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湖里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5)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21日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21日持附件3中关于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申请。
(6)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的要求,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2023年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详见已发布的《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23〕33号,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工、社保等时间出现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
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应给予接收。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寄户、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在7月19日前结合学校学位、志愿填报和落户时间等情况在全区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4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 ]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湖里区公办中学的初一新生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思湖片区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各中学必须严格贯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9号)精神,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二、公办中学转学要求
初中阶段因户口迁入湖里区申请转学的外地学生,按其户籍确定转入的初中学校,具体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思明和湖里片区中学接收转学生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如果户籍对应的初中学校学位已满,则视区属其他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校。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
[第三部分 ]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小学一年级按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招收由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未纳入积分入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23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
民办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于6月2日至6月7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家长需认真阅读报名系统公示的厦门市各民办初中的招生办法,根据需求填报1~3个志愿学校。经资格审核和电脑派位后,于6月19日登录“厦门i教育”确定录取学校。
二、注意事项
(一)
民办初中应于5月19日前完成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录取工作并公示录取名单,并将录取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
(二)
民办小学应于8月2日前将区教育局统筹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报到情况报送区教育局。
(三)
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初中于5月23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包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事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择优。民办初中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全市内跨区招生。民办初中的招生拟录取名单于6月1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
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进行不实宣传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按照《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定级普惠民办学校办学绩效评估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委办〔2021〕13号)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责任。
(五)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第四部分 ]
其他事项
一、
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各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
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指导各校的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受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协调解决各校招生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招生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4。
三、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湖里区特教学生招生工作按《厦门市嘉禾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执行。
四、
各校应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认真、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在学校内部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正廉洁。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招生入学中组织知识能力测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意见》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集美区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要求,以及《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3〕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集美区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查、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7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8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主要是按学生户籍划片;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区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4日至28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1寸照片1张。各小学根据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安排,分阶段完成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工作。于7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若是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一同送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嘉庚族属”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2.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指本市非本区户籍、非本市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本市非本区学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原毕业小学应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于6月3日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我区公办初中普通生均须走读,无住宿,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填报。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3年6月9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安置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前送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报名,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
3. 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的,须填报《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在本区升学申请表》、《非集美区户籍毕业生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4. 回集美升学。具有集美区户籍且在集美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集美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8日),于5月26日-6月4日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或“厦门i教育”公众号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需回户籍地(集美区)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且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台、港、澳、华侨、外籍应届毕业生入学。对在本区就读的台、港、澳、华侨、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小学毕业且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于5月26日-6月4日在厦门i教育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参照《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逾期不再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亲为集美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3)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4)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满足以下条件即统筹安排入学: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集美有合法固定居所、参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根据惠台相关政策,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6.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规定,申请政策照顾升学的人才子女,应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20日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入热门应用“入学一件事”,通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遵循志愿顺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享受升学优待政策。
享受政策性照顾,属区统筹对象的应于6月2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1)公办小学毕业生
区各公办中学录取原则上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生按对应划片中学录取。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少数在原片区升学确实存在困难的,于6月8日前可按实际居住地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区小学升初中跨片升学申请表》,附上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如相应片区房产证明等、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备查),由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跨片升学。
在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非“两一致”对象(即寄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按其现就读小学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各中学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位。
2023年,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乐海小学非“两一致”、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统筹派位到福建教育学院附属集美实验学校(下简称“集美实验学校”)。2024年起,集美中学片区(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乐海小学)招生范围内“两一致”户籍生按中学学位数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溢出生源统筹分流到侨英片区各中学;非“两一致”、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统筹派位到侨英片区各中学。
集美区实验小学非“两一致”、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统筹派位到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乐安中学片区内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乐安中学、集美实验学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滨水学校。
厦门十中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东中学、蔡林学校,杏东中学可接收自愿填报学生80人;蔡林学校可接收自愿填报学生5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接收人数,则按各校接收人数由电脑随机录取,其余回厦门十中升学。此办法今年执行,2024年将根据片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片区内非“两一致”对象统筹到杏南中学杏南校区。
曾营小学、宁宝小学、高浦小学、杏东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东中学、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内林小学、园博学校、杏苑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诚毅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灌口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灌口中学、后溪中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上塘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上塘中学、后溪中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后溪中学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后溪中学或杏南中学后溪校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后溪中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
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或蔡林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对应片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若报名人数超出片区中学学位数,则超出部分随机统筹派位到尚有学位的中学。未符合升学条件的,有关小学应敦促家长尽早回原户籍地办理其升学事宜。
(2)民办小学毕业生
区内各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两一致”毕业生按户籍划片录取,非“两一致”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其就读学校办学地统筹安排。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3年2月7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①推荐办法: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22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小升初报名情况,确定初中空学位数。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至2023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其中社保累计月数同序时,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者优先。)根据上述规则排序后,按空学位数,获得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志愿填报派位片区。若推荐人选放弃参加派位的,则由区教育局纳入剩余指标,根据以上条款,按序递补推荐。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并向社会公布。未能获得推荐资格的,家长尽早回原户籍地办理其升学事宜。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材料,确定参与派位学生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张榜公示五天,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派位资格。
公、民办小学中符合派位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可捆绑派位,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学校存底一份),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各中小学必须认真组织,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6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0日各区属公、民办小学须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书面上报毕业生报到情况。
2.其他
福建教育学院附属集美实验学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杏南中学后溪校区面向集美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补充生源各90人。上述学校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24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其他类型招生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9号)执行。
三、区属民办初中招生
(一)区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实行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应于6月2日-7日,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19日,家长可登录“厦门i教育”,进入“厦门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并进行确认。志愿填报涉及不同区民办初中的学生可能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家长需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集美区华锐双语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合法规范。
(二)区属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区属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及时引导到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二)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经评估后,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办中学就读。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初三毕业时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要满六年。
(五)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学校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方案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